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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至2021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新洲路78号,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范敏华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158 人,代表股份 208,352,54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7.67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80,396,641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41.27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27,955,90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39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154 人,代表股份 27,955,906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6.39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27,955,90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396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逐项审议、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231,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20,0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35,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120,0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94%。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231,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20,0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35,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120,0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94%。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231,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20,0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35,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120,0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94%。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231,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20,0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35,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120,0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94%。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231,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20,0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35,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120,0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94%。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231,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20,0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35,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120,0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94%。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231,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20,0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35,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120,0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94%。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231,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120,0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35,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81%;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120,03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94%。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