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员工激励的需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由不低于人民币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变,为不超过人民币 76.76 元/股,根据该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2、除增加回购资金总额,同时依据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2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回购资金总额,同时根据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根据《回购股份指引》对回购股份方案相关表述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方案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调整前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2022 年 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76 元/股。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为 76.76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03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为 76.76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5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6 个月内。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 日、2022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6)、《关于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因公司近期处于定期报告窗口期,截至最新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尚未实施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操作。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说明
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员工激励的需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决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增加回购资金总额,根据回购价格上限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项目 本次调整前内容 本次调整后内容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500 万元(含本数) 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
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
(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 (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
购的资金总额
格不超过人民币 76.76 元/ 格不超过人民币 76.76 元/
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 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
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 13.03 万股,约占 数量约为 130.28 万股,约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3%; 占 公 司 当 前 总 股 本 的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 0.3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51 万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65.1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
0.0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 总股本的 0.15%。具体回购
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 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
股份数量为准。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的相应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三、调整后的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76 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及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76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0.2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5.1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预计调整回购方案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 76.76 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0.2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0%。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
司股权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5,108,945 26.34 116,411,707 26.6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21,872,799 73.66 320,570,037 73.36
三、股份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