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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力科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5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9
债券代码:123097      债券简称:美力转债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力科技”),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10 月 15 日(周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5 日(周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新昌县新昌大道西路1365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章碧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6,34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3.021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人,代表股份数量76,3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3.018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数量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33%。

    6、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6,34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4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934%;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的王丹律师和徐逍影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进行见证并现场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美力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