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9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338,553,41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若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新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进展、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1 年 6 月 29
日)期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4,565 股,即总股本减少 24,565 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在上述期间共计转股 3,636,504 股,即总股本增
加 3,636,504 股。因此,公司的总股本由 338,553,413 股变为 342,165,352 股。
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2,165,35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86277元(含税),送红股 0 股,转增 6.926107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2,165,35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8627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5764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926107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725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862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42,165,352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79,152,735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1 年 7 月 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1 年 7 月 7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本(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1,044,558 17.84% 42,280,114 103,324,672 17.84%
高管锁定股 61,044,558 17.84% 42,280,114 103,324,672 17.8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1,120,794 82.16% 194,707,269 475,828,063 82.16%
合计 342,165,352 100.00% 236,987,383 579,152,735 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579,152,735 股摊薄计算,2020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36 元。
2、在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美雨、许吉锭、许孔斌,股东许银斌承诺: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 928 号
咨询联系人:范薇薇 范文蓉
咨询电话:0576-83171219
传真电话:0576-83990868
十、备查文件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338,553,41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若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新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进展、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1 年 6 月 29
日)期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4,565 股,即总股本减少 24,565 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在上述期间共计转股 3,636,504 股,即总股本增
加 3,636,504 股。因此,公司的总股本由 338,553,413 股变为 342,165,352 股。
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2,165,35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86277元(含税),送红股 0 股,转增 6.926107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42,165,35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8627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5764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926107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725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862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42,165,352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79,152,735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1 年 7 月 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1 年 7 月 7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本(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1,044,558 17.84% 42,280,114 103,324,672 17.84%
高管锁定股 61,044,558 17.84% 42,280,114 103,324,672 17.8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81,120,794 82.16% 194,707,269 475,828,063 82.16%
合计 342,165,352 100.00% 236,987,383 579,152,735 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579,152,735 股摊薄计算,2020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36 元。
2、在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美雨、许吉锭、许孔斌,股东许银斌承诺: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 928 号
咨询联系人:范薇薇 范文蓉
咨询电话:0576-83171219
传真电话:0576-83990868
十、备查文件
1、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