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8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汽经二路以东长信科技园研发大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高前文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35 人,代表股份 512,026,64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57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共 15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498,160,8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2929%;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20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13,865,8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5648%。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代表)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1,149,0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86% ; 反对 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弃权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342,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33%;反对 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29%;弃权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38%。
2、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1,149,0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86% ; 反对 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弃权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342,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33%;反对 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29%;弃权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38%。
3、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1,149,0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86% ; 反对 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弃权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342,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33%;反对 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29%;弃权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38%。
4、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1,317,6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15% ; 反对 70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510,9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87%;反对 70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1,100,7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92% ; 反对 750,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5%;弃权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294,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182%;反对 75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80%;弃权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38%。
6、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1,149,0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86% ; 反对 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弃权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342,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33%;反对 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29%;弃权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38%。
7、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关于2021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1,638,8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8951%;反对 13,946,1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东芜湖铁元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73,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68%;反对13,946,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4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1,149,0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86% ; 反对 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弃权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342,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833%;反对7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29%;弃权17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8%。
9、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1,324,6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29% ; 反对 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517,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71%;反对7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98,012,7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2630%;反对 14,013,9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0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46%;反对14,013,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特别议案经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1,149,0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286% ; 反对 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1%;弃权 17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342,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833%;反对7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