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长信科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股票代码:300088 股票简称:长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23022 债券简称:长信转债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信科技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4,231,659.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53,083,237.15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64,533.47 元,减去分配2019 年度利润243,202,355.08元,按规定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6,996,801.97元后,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087,180,273.50元。
根据董事长高前文先生的提议,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454,807,7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本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 245,480,776.3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信转债,债券代码:123022)自2019年9月23日至2025年3月18日为转股期,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股本总额可能会因前述事项而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遵循“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每10股的分派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长信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长信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