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热电 公告编号:2013-临003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高压供用电合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0 日止。
天山铝业承诺 2012 年 12 月以后每年用电容量至少为 35 万千
瓦,每年用电量不低于 30 亿千瓦时。并制定《年用电量分解
表》将 30 亿电量分解到月,若年用电量达不到 30 亿千瓦时,
也按 30 亿千瓦时结算。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11:30 分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以 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与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农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签订 2013 年《高压供用电合同》
的议案》,同意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山铝业”)签订 2013 年《高压供用电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
1、用电地址: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天山铝
工业园区内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用电分类:大工业
3)生产班次:三班连续生产
3、用电容量
根据用电方的需求,2012 年 12 月以后每年用电容量至少为 35
万千瓦,每年用电量不低于 30 亿千瓦时。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铝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 曾超林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条款
天山铝业承诺 2012 年 12 月以后每年用电容量至少为 35 万千瓦,
每年用电量不低于 30 亿千瓦时。并制定《年用电量分解表》将 30 亿
电量分解到月,若年用电量达不到 30 亿千瓦时,也按 30 亿千瓦时结
算。供电计价仍按原电价执行,遇国家、自治区调整用电价格,亦做
相应调整。天山铝业向公司交纳的系统备用费按双方约定的备用容量
5 万千瓦确定,备用费标准按自治区发改委批复的石河子物价主管部
门核定的基本电价确定收取,超过 18 万千瓦按备用费标准的三倍收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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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天山铝业承诺 2012 年 12 月以后每年用电容量至少为 35 万千瓦,
每年用电量不低于 30 亿千瓦时,另外还需按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基
本电价向我公司缴纳系统备用费。
2012 年公司共计向天山铝业售电 18.64 亿千瓦时,本合同实施
后,预计 2013 年本公司向天山铝业售电较 2012 年至少增长 60%以上。
同时,本合同的签订也使公司供电业务发展得到了较大的电量需求保
障,为实现公司 2013 年供电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若经济形式出现剧烈变化,经济发展停滞甚至倒退,铝制品需求
极度萎缩,会造成本合同所涉企业效益下降,进而影响其用电量,严
重时将造成对方不能履约。
(六)、备查文件目录
《高压供用电合同》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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