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31 债券代码:122087
股票简称:凌钢股份 债券简称:11 凌钢债
编 号:临 2012-015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2 年 5 月 29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
定。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焦炭质量问题的议案》。
2012 年 2 月 2 日 20 点 13 分,公司炼铁厂 4#高炉突然出现炉况失常,高炉
滑尺、崩料、不接受风量,高炉处于难行状态;2 月 9 日 3#高炉也出现同样情况,
直到 3 月份两座高炉才基本恢复正常。
经过两个多月的诊断和系统分析,5 月 29 日,公司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公司 3#、4#高炉失常主要是由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向公司提供的焦炭质量下滑造成。由于 3#、4#高炉失常,造成 3#、4#高炉焦
比分别升高 106kg/t 和 204kg/t,影响 3#高炉产量 9054 吨、4#高炉 38000 吨,
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500 万元。根据双方于 2012 年 2 月 26 日签署的《综
合服务协议》、《二○一二年度综合服务合同》及其附件规定,凌源钢铁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同意在 2012 年 6 月底前赔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 3500 万元。
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 4 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汪琦先生、张先治先生、戚向东先生审查了该议案,认为上述损失
及赔偿金额符合实际情况,是双方依据 2012 年 2 月 26 日签署的《综合服务协议》、
《二○一二年度综合服务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作出的,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2 日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焦炭质量问题的独立意见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焦炭质量问题的议案》。
2012 年 2 月 2 日 20 点 13 分,公司炼铁厂 4#高炉突然出现炉况失常,高炉
滑尺、崩料、不接受风量,高炉处于难行状态;2 月 9 日 3#高炉也出现同样情况,
直到 3 月份两座高炉才基本恢复正常。
经过两个多月的诊断和系统分析,5 月 29 日,公司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公司 3#、4#高炉失常主要是由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向公司提供的焦炭质量下滑造成。由于 3#、4#高炉失常,造成 3#、4#高炉焦
比分别升高 106kg/t 和 204kg/t,影响 3#高炉产量 9054 吨、4#高炉 38000 吨,
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500 万元。根据双方于 2012 年 2 月 26 日签署的《综
合服务协议》、《二○一二年度综合服务合同》及其附件规定,凌源钢铁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同意在 2012 年 6 月底前赔偿公司直接经济损失 3500 万元。
经我们审查,上述损失及赔偿金额符合实际情况,是双方依据 2012 年 2 月
26 日签署的《综合服务协议》、《二○一二年度综合服务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作
出的,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012 年 5 月 31 日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汪 琦 张先治 戚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