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关于签订《张江大厦部分楼层出售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3-00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张江大厦部分楼层出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房产销售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签章,并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协议的履行,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加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和利润,并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预计该协议将产生净利润 1.3 亿元(土地
增值税按预征 2%计算)。
一、情况概述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12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公司与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之
《关于签订<张江大厦部分楼层出售协议>的议案》。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与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张江大
厦部分楼层出售协议》,将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 560 号、春晓路 289 号 (“ 张江
大厦 ”),现持有张江大厦 5A(401)、 5B(402)、6A(501)、6B(502)、7A(601)、7B
(602)、9A(801)、10A(901)、11A(1001)、12A(1101)、17A(1401)(以下简称“目
标物业”)之房地产权协议转让给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协议标的情况
目标物业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 560 号、春晓路 289 号,交易标的建筑总面积为
11014.31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浦字(2005)第 089001 号。
2、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11 月成立,注册资金 6.5 亿元,股
东为上海浦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投资咨
询(除经纪),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物业管理,科技创新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1
术转让,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三、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卖方(转让方)为本公司,买方(受让方)为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
资开发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人民币 277,560,612 元
3、支付方式:货币
4、付款期限:
第一期付款: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买方应支付交易总价的 50%,即人民币 138,780,306
元至双方指定账户;
第二期付款:2013 年 6 月 30 日前,买方应支付交易总价的 50%人民币 138,780,306
元至双方指定账户。
5、交付时间安排: 卖方收妥第一期房款后,双方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目标
物业交接手续,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目标物业的风险由卖方转让至买方。
6、过户时间安排:买卖双方商定,2013 年 1 月 31 日前,由买卖双方共同向上海市
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7、其他约定事项:买卖双方承诺自目标物业交付之日起,目标物业的风险责任由卖
方转移给买方。自目标物业交付之日,基于目标物业的租赁收益权,自卖方转移给买方。
但双方一致同意,在买方未付清交易总价之日前,买方实际享有目标物业的租赁收益按买
方实际支付交易价款的比例享有,剩余租赁收益买方让度归卖方享有。
卖方接受买方的委托,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的两年内,参与对目标物业的管理,并
发挥卖方在张江园区开发运营和招商引资方面的优势,确保目标物业平均租赁价格维持现
有市场价格水平。
因卖方原因,买方无法在 2013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卖方应承
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 3%;2013 年 7 月 30 日前,买方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
证(小产证),则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签章,并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的履行,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并
增加上市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预计该协议将产生净利润 1.3 亿元(土地增值税按预征
2%计算)。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实际履行过程中,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可能因其经营状况存
在付款不能的风险。在此条件下,本公司可按照本协议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目前,按照协
2
议约定,公司已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
第一期付款 138,780,306 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张江大厦部分楼层出售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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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张江大厦部分楼层出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房产销售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签章,并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协议的履行,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加公司主营业务
收入和利润,并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预计该协议将产生净利润 1.3 亿元(土地
增值税按预征 2%计算)。
一、情况概述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12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公司与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之
《关于签订<张江大厦部分楼层出售协议>的议案》。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与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张江大
厦部分楼层出售协议》,将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 560 号、春晓路 289 号 (“ 张江
大厦 ”),现持有张江大厦 5A(401)、 5B(402)、6A(501)、6B(502)、7A(601)、7B
(602)、9A(801)、10A(901)、11A(1001)、12A(1101)、17A(1401)(以下简称“目
标物业”)之房地产权协议转让给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协议标的情况
目标物业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 560 号、春晓路 289 号,交易标的建筑总面积为
11014.31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浦字(2005)第 089001 号。
2、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11 月成立,注册资金 6.5 亿元,股
东为上海浦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投资咨
询(除经纪),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物业管理,科技创新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1
术转让,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三、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卖方(转让方)为本公司,买方(受让方)为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
资开发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人民币 277,560,612 元
3、支付方式:货币
4、付款期限:
第一期付款: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买方应支付交易总价的 50%,即人民币 138,780,306
元至双方指定账户;
第二期付款:2013 年 6 月 30 日前,买方应支付交易总价的 50%人民币 138,780,306
元至双方指定账户。
5、交付时间安排: 卖方收妥第一期房款后,双方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目标
物业交接手续,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目标物业的风险由卖方转让至买方。
6、过户时间安排:买卖双方商定,2013 年 1 月 31 日前,由买卖双方共同向上海市
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办理价格申报及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7、其他约定事项:买卖双方承诺自目标物业交付之日起,目标物业的风险责任由卖
方转移给买方。自目标物业交付之日,基于目标物业的租赁收益权,自卖方转移给买方。
但双方一致同意,在买方未付清交易总价之日前,买方实际享有目标物业的租赁收益按买
方实际支付交易价款的比例享有,剩余租赁收益买方让度归卖方享有。
卖方接受买方的委托,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的两年内,参与对目标物业的管理,并
发挥卖方在张江园区开发运营和招商引资方面的优势,确保目标物业平均租赁价格维持现
有市场价格水平。
因卖方原因,买方无法在 2013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卖方应承
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 3%;2013 年 7 月 30 日前,买方仍无法取得房地产权
证(小产证),则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签章,并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的履行,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并
增加上市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预计该协议将产生净利润 1.3 亿元(土地增值税按预征
2%计算)。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实际履行过程中,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可能因其经营状况存
在付款不能的风险。在此条件下,本公司可按照本协议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目前,按照协
2
议约定,公司已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上海张江火炬创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
第一期付款 138,780,306 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张江大厦部分楼层出售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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