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关于签订《张江创新园11号楼房地产收购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 2012-028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张江创新园 11 号楼房地产收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房产销售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各自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协议的履行,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和利润,并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预计该协议将产生净利润 1.2 亿元(土地增值
税按预征 2% 计算)。
一、情况概述
2012 年 12 月 26 日,本公司与上海木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收购协议》,将
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 399 号张江创新园 11 号楼地上 1-11 层房地产协议转让给上海
木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协议标的情况
本协议标的物包括目标房地产 A,B,C 三部分。
其中目标房地产 A 位为坐落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 399 号 11 幢地上 1-11 层房地产
(建筑面积共计 15640.02 平方米);
目标房地产 B 为目标房地产 A 投影面积内及附近地下及地上车库机动车停车位、地下
1 层戊类仓储房 3 处之永久专用权;
目标房地产 C 为目标房地产 A 的附属设施,即目标房地产 A 投影面积内地下 1 层变电、
地下 1 层锅炉房、地下 1 层制冷机房、地下 1 层泵房之永久专用权。
目标房地产 B、C 的权益转让受限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上海木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系由其控股股东苏州科凯天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
起设立的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
区光华路 598 号 2 幢 A2030 室,法定代表人:胡慧如。
苏州科凯天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一家专门从事境内房地产投资的有限合伙企
业。在本收购协议签署前,苏州科凯天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本公司提供了用于支
付协议首期款(即交易价款的 50%)的资金证明。凯龙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该合伙企业
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卖方为本公司,买方为上海木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 交易价格:人民币 252,586,323 元
3、付款期限:
第一期付款: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最晚不迟于 2012 年 12 月 29 日),且卖方完
成本协议项下目标房地产 A 的《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买方授权代
表成功设定网签修改密码后且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 2.52 亿元交易价款的正式发票(剩余
586,323 元交易价款的正式发票应由卖方在不迟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且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
之前交付买方。买方确认卖方开具的全额发票的行为不视为卖方收到交易价款之全部,付款
以卖方实际收款为准)后,买方按交易价款的 50%支付价款,计人民币 126,293,161.5 元。
在买方支付上述款项前,卖方须向买方出示约定格式的保函,且在买方向卖方支付上述
款项同时卖方向买方交付上述保函。
第二期付款:买方在取得目标房地产 A 的房地产权证后,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选
择分批或一次性地向卖方支付交易价款的 15%,计人民币 37,887,948.45 元。
第三期付款: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买方选择分批或一次性地向卖方支付剩余的 35%
交易价款,计人民币 88,405,213.05 元。
4、过户交易手续的办理:卖方在收到买方支付的 50%的交易价款后一个工作日内,与
买方共同至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手续。
5、房产验收和交付:买方完成支付 50%交易价款之日开始进行房屋交接,双方完成交
接并签署房屋交接单之日(该日期应不晚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即为买方收取目标房地产
租金及受让相关所有收益、权益的起始日。目标房地产风险自签署房屋交接单之日转移至买
方。
6、其他约定事项 :若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目标房地产 A 的房地产所有权(含对应
土地使用权)在首期付款后 20 个工作日转移登记到买方名下(以取得买方名下之产权证为
标志),则相关银行将无条件履行支付保函金额(即人民币 126,293,161.5 元)的钱款至买方。
买方应当在如期领取目标房地产 A 之产权证后的当日,无条件地将该保函原件归还卖
方,卖方应当同时出具回收收据给买方。
7、生效条件:自双方各自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的履行,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并增加公
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预计该协议将产生净利润 1.2 亿元(土地增值税按预征 2% 计算)。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上海木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可能因其经营状况存在付款不能
的风险。在此条件下,本公司将按照双方签署的《房地产收购协议》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六、备查文件目录
《张江创新园 11 号楼房地产收购协议》
《张江创新园 11 号楼房地产收购协议之备忘录》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张江创新园 11 号楼房地产收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房产销售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各自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协议的履行,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和利润,并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预计该协议将产生净利润 1.2 亿元(土地增值
税按预征 2% 计算)。
一、情况概述
2012 年 12 月 26 日,本公司与上海木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收购协议》,将
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 399 号张江创新园 11 号楼地上 1-11 层房地产协议转让给上海
木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二、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协议标的情况
本协议标的物包括目标房地产 A,B,C 三部分。
其中目标房地产 A 位为坐落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 399 号 11 幢地上 1-11 层房地产
(建筑面积共计 15640.02 平方米);
目标房地产 B 为目标房地产 A 投影面积内及附近地下及地上车库机动车停车位、地下
1 层戊类仓储房 3 处之永久专用权;
目标房地产 C 为目标房地产 A 的附属设施,即目标房地产 A 投影面积内地下 1 层变电、
地下 1 层锅炉房、地下 1 层制冷机房、地下 1 层泵房之永久专用权。
目标房地产 B、C 的权益转让受限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上海木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系由其控股股东苏州科凯天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
起设立的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
区光华路 598 号 2 幢 A2030 室,法定代表人:胡慧如。
苏州科凯天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一家专门从事境内房地产投资的有限合伙企
业。在本收购协议签署前,苏州科凯天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向本公司提供了用于支
付协议首期款(即交易价款的 50%)的资金证明。凯龙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该合伙企业
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卖方为本公司,买方为上海木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2. 交易价格:人民币 252,586,323 元
3、付款期限:
第一期付款: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最晚不迟于 2012 年 12 月 29 日),且卖方完
成本协议项下目标房地产 A 的《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网上签约登记备案、买方授权代
表成功设定网签修改密码后且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 2.52 亿元交易价款的正式发票(剩余
586,323 元交易价款的正式发票应由卖方在不迟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且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
之前交付买方。买方确认卖方开具的全额发票的行为不视为卖方收到交易价款之全部,付款
以卖方实际收款为准)后,买方按交易价款的 50%支付价款,计人民币 126,293,161.5 元。
在买方支付上述款项前,卖方须向买方出示约定格式的保函,且在买方向卖方支付上述
款项同时卖方向买方交付上述保函。
第二期付款:买方在取得目标房地产 A 的房地产权证后,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选
择分批或一次性地向卖方支付交易价款的 15%,计人民币 37,887,948.45 元。
第三期付款: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买方选择分批或一次性地向卖方支付剩余的 35%
交易价款,计人民币 88,405,213.05 元。
4、过户交易手续的办理:卖方在收到买方支付的 50%的交易价款后一个工作日内,与
买方共同至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权利转移登记手续。
5、房产验收和交付:买方完成支付 50%交易价款之日开始进行房屋交接,双方完成交
接并签署房屋交接单之日(该日期应不晚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即为买方收取目标房地产
租金及受让相关所有收益、权益的起始日。目标房地产风险自签署房屋交接单之日转移至买
方。
6、其他约定事项 :若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目标房地产 A 的房地产所有权(含对应
土地使用权)在首期付款后 20 个工作日转移登记到买方名下(以取得买方名下之产权证为
标志),则相关银行将无条件履行支付保函金额(即人民币 126,293,161.5 元)的钱款至买方。
买方应当在如期领取目标房地产 A 之产权证后的当日,无条件地将该保函原件归还卖
方,卖方应当同时出具回收收据给买方。
7、生效条件:自双方各自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的履行,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并增加公
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入。预计该协议将产生净利润 1.2 亿元(土地增值税按预征 2% 计算)。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协议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上海木礼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可能因其经营状况存在付款不能
的风险。在此条件下,本公司将按照双方签署的《房地产收购协议》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六、备查文件目录
《张江创新园 11 号楼房地产收购协议》
《张江创新园 11 号楼房地产收购协议之备忘录》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28 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