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2-02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
年8月30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24日以传真
或送达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1人,实际出席会议
9人,委托出席2人,其中副董事长陈飞委托董事长曹广晶、董事杨
清委托董事林初学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广
晶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收购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峡地下电站6台机组已经全部投产,为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三峡地下电站收购安排,履行收购三峡地下电站的承诺,避免
同业竞争,公司已于2011年9月30日完成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的收
购。目前,公司拟实施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收购。本次收购方案如下:
(一)交易标的
本次收购的交易标的为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包括地下电站于
2012年投产的27#、28#、29#共三台发电机组及相关资产。
1
交易标的的具体范围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2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
1121号《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第二批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项目评
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范围为准。
(二)交易价格
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由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项目评估结果核准的批
复》(国资产权[2012]682号)予以核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资
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
币373,161.59万元,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373,161.59万
元。
(三)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拟将第二批资产的对价支付方式由“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
调整为“以承接债务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第一批
资产对价支付仍按《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地下电站收购的总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总体框架协议》)
约定执行)。第二批资产对价支付方式如下:
1、承接债务:公司承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金融借款本金人
民币10亿元,借款利率按照定价日(2012年5月18日)适用的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6个月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6.65%)下
浮6%计算,下浮后利率为6.251%。在交割日前(不包括交割日)公
司所承接的金融债务产生的应付利息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担。
2、现金支付:承接债务后所剩余的交易价款,由公司以现金方
式支付,并于交割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2
公司。
(四)交割日
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
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的协议》生
效后另行协商确定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的交割日,并于交割日签署交
割确认书。
(五)收益权归属
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在交割日前的发电收益权归属及成本费用
承担继续按照《总体框架协议》的约定执行,即,自地下电站第二批
资产中的任一单台机组移交公司运行管理之日起,公司享有所移交发
电机组的发电收益权,并承担其发电成本及运营费用。
本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曹广晶、陈飞、杨清、林初学、毕亚雄回避了本
项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地下电站收购
事项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地下电站收购事宜,具体授权
事项包括:
(一)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具体实施地下电站第二批资
产的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方签署有关交易文件,协商
决定交割日期,办理资产交割手续并签署交割确认书。
(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负责办理和决定其他与地
下电站第二批资产收购相关的事宜。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
年8月30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24日以传真
或送达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1人,实际出席会议
9人,委托出席2人,其中副董事长陈飞委托董事长曹广晶、董事杨
清委托董事林初学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广
晶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收购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峡地下电站6台机组已经全部投产,为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三峡地下电站收购安排,履行收购三峡地下电站的承诺,避免
同业竞争,公司已于2011年9月30日完成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的收
购。目前,公司拟实施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收购。本次收购方案如下:
(一)交易标的
本次收购的交易标的为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包括地下电站于
2012年投产的27#、28#、29#共三台发电机组及相关资产。
1
交易标的的具体范围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2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
1121号《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第二批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项目评
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范围为准。
(二)交易价格
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由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拟出售地下电站资产项目评估结果核准的批
复》(国资产权[2012]682号)予以核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资
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
币373,161.59万元,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373,161.59万
元。
(三)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拟将第二批资产的对价支付方式由“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
调整为“以承接债务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第一批
资产对价支付仍按《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地下电站收购的总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总体框架协议》)
约定执行)。第二批资产对价支付方式如下:
1、承接债务:公司承接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金融借款本金人
民币10亿元,借款利率按照定价日(2012年5月18日)适用的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6个月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6.65%)下
浮6%计算,下浮后利率为6.251%。在交割日前(不包括交割日)公
司所承接的金融债务产生的应付利息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承担。
2、现金支付:承接债务后所剩余的交易价款,由公司以现金方
式支付,并于交割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2
公司。
(四)交割日
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
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的协议》生
效后另行协商确定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的交割日,并于交割日签署交
割确认书。
(五)收益权归属
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在交割日前的发电收益权归属及成本费用
承担继续按照《总体框架协议》的约定执行,即,自地下电站第二批
资产中的任一单台机组移交公司运行管理之日起,公司享有所移交发
电机组的发电收益权,并承担其发电成本及运营费用。
本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曹广晶、陈飞、杨清、林初学、毕亚雄回避了本
项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地下电站收购
事项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地下电站收购事宜,具体授权
事项包括:
(一)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具体实施地下电站第二批资
产的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方签署有关交易文件,协商
决定交割日期,办理资产交割手续并签署交割确认书。
(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负责办理和决定其他与地
下电站第二批资产收购相关的事宜。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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