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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78: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7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前沟通,天职国际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月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3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018 人,其中 4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0 年度收入总额为 187,578.73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63,126.3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73,610.92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共承担 274 家上市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31,843.39 万
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8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目前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聂勇,200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深圳新星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 ,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 10 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会计师

    郭春林: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深圳新星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曾广斌: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 3 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2021 年 3 月,因奋达科技 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项目合伙人聂勇先生收到
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聂勇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签字会计师郭春林和曾广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

标准,确定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6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7 万
元。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5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
2021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增加 12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已连续 1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天职国际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各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 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需要,提议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变更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1 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