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366: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群股份”)董事、副总裁胡培峰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4,002,920 股,占减持前公司总股本的 0.47%;监事会主席曹莉娟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 9,035,120 股,占减持前公司总股本的 1.05%;监事修丽娜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 659,100 股,占减持前公司总股本的 0.0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
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董事、副总裁胡培峰先生,监事会主席曹莉娟女士,监事修丽娜女士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胡培峰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1,000,000 股,占减持前公司总股本的 0.12%;曹莉娟女士拟减持不超过 2,258,000 股,占减持前公司总股本的 0.26%;修丽娜女士拟减持不超过 164,000 股,占减持前公司总股
本的 0.02%。减持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2022 年 5 月 12
日 -2022 年 11 月 11 日),期间如遇窗口期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其他不得减持的情况,则不减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曹莉娟女士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1,107,100 股,胡培峰先生及修丽娜女士未实施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500,720 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200 股
胡培峰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002,920 0.47%
其他方式取得:500,000 股,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份。
曹莉娟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035,120 1.05% IPO 前取得:9,035,120 股
修丽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59,100 0.08% IPO 前取得:659,100 股
注 1:上表中持股比例计算所依据的总股本为减持前公司总股本,即 860,529,501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价格区 减持总金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股) 例 间(元/股) 额(元) 量(股) 股比例
胡培峰 0 0% 2022/5/12 ~ 集中竞价交易 0 -0 0 3,802,920 0.45%
2022/8/12
曹莉娟 1,107,100 0.13% 2022/5/12 ~ 集中竞价交易 5.89 -6.87 7,188,953 7,928,020 0.93%
2022/8/12
修丽娜 0 0% 2022/5/12 ~ 集中竞价交易 0 -0 0 659,100 0.08%
2022/8/12
注 2: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实施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胡培峰先生作
为激励对象,所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 200,000 股,其持股数量由 4,002,920 股变动为 3,802,920 股,后续
其拟减持数量由不超过 1,000,000 股调整为不超过 950,000 股。
注 3:上表中持股比例计算所依据的总股本为公司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即 849,733,364 股。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董监高根据个人资金需要自主进行,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董监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减持计划系董监高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3 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