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5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66)。公司第一大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集
团”)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增持公司股份 8,354,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
同时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利群集团拟在未来 6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且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含 8 月 12 日已增持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6,000 万元人民币,
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增持”)。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利群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增持 16,708,500 股公司股份,增持金额 11,027.61 万元(不含手续费等),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完成后,利群集团持有公司171,129,58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9%,利群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66,679,29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2.61%。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及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主体: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利群集团持有公司 154,421,08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5%。利群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钧泰基金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利群投资有限公司、徐恭藻、赵钦霞、徐瑞泽合计持有公司 349,970,79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0.67%。
(三)增持计划情况: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利群集团拟在未来 6 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
的 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含 8 月 12 日已增持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6,0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增持计划进展及实施完成情况
2020 年 10 月 9 日,利群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高盛集团下属的北京
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 Goldman Sachs Shandong Retail Investment
S.à r.l.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各 4,177,125 股,合计 8,354,25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97%,成交金额 55,138,050 元。
自 2020 年 8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利群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6,
70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增持金额合计 11,027.61 万元,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利群集团持有公司 171,129,589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19.89%,利群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66,679,29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2.61%。
本次增持未使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律师核查意见
针对本次增持行为,北京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一)增持人依法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及其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利群集团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利群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