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5006: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股票代码:605006 股票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
激励总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94.7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32%;其中首次授予 1,115.76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
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6%;
预留 278.94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20.00%,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0.46%。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Fiberglass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临沂市沂水县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高贵恒
注册资本:6.000 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672231450Y
成立日期:2008 年 2 月 20 日
上市日期:2020 年 9 月 3 日
经营范围: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销售:铂、铑、黄金制品、煤炭。
所属证监会行业: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营业收入 274,863.45 199,585.31 181,127.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602.94 17,237.12 14,628.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2,777.36 16,075.77 12,011.3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792.95 45,048.78 -4,114.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35,814.76 178,146.11 135,756.78
总资产 508,171.33 453,491.77 408,102.33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900 0.4000 0.37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900 0.4000 0.37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0600 0.3700 0.3000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58 11.71 11.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25.69 10.92 9.35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张圣国 董事长、非独立董事
2 高贵恒 非独立董事、总经理
3 任小红 非独立董事
4 张延强 非独立董事
5 张志法 独立董事
6 孙琦铼 独立董事
7 刘英新 独立董事
8 米娜 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9 王祥宁 职工代表监事
10 齐宝华 股东代表监事
11 李鑫 股东代表监事
12 武玉楼 股东代表监事
13 王传秋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14 李钊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5 李金保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16 郭照恒 副总经理
17 杜纪山 副总经理
18 崔宝山 副总经理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玻纤、公司或本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6号)和《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本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3.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4.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94.7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32%;其中首次授予 1,115.76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6%;预留 278.94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2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0.46%。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核实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副总师、中层正职人员、中层副职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才,不包括 2022 年退休人员和方案实施之前离岗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245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副总师、中层正职人员、中层副职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才,不包括 2022 年退休人员和方案实施之前离岗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担任职务。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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