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5006:山东玻纤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2-015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
万吨玻璃纤维高端制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转固且达产,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8,701.6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
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 万吨玻璃纤维高端制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转固且达产,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8,701.6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4 号)的核准,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000,000.00 张,每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5,250,000.00 元后(承销保荐费 5,565,000.00 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 315,000.00 元),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将人民
币 594,750,000.00 元缴存于本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633681569 账户内。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1)第 000047号的验证报告。
(二)募集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
根据《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募投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号
1 年产 10 万吨玻璃纤维高端制造项目 62,065.31 42,5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7,500.00 17,500.00
合计 79,565.31 60,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的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玻纤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做出
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目前,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金额(人民币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 633681569 187,016,238.48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 待支付的 利息收 尚未使用 节余的募 实际投
募投项 点火时 转固 金计划 募集资金累 项目尾款 入扣除 的募集资 集资金金 入占计
目 间 时间 投资金 计投资金额 金额 手续费 金金额 额 划投入
额 后净额 的比例
年产 10
万 吨 高 2021 年 2021
端 玻 璃 10月22 年 12 42,500 25,810.22 12,143.86 82.83 18,701.62 6,557.76 89.30%
纤 维 制 日 月
造项目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秉承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合理调整配置资源,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包括:一是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该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款项支付周期较长;二是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三是优化漏板加工工艺,采取降铑减重的方式减少铑粉采购量,从而实现投资节约。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 10
万吨玻璃纤维高端制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转固且达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8,701.62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尚未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质保金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 万吨玻璃纤维高端制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转固且达产,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8,701.62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转固且达产,公司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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