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939:重庆建工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2-054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的结案情况或审理进展,以及新增重大诉讼案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各类案件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 前期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结案事项
(一)与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 年 6 月,本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市永川
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永公司”)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支付工程回购款及回购期利息、质保金利息、垫付
款利息等,涉案金额为 20,134.33 万元。2021 年 10 月,重庆市五中
院作出(2021)渝 05 民初 4104 号调解书兴永公司尚欠回购款本金
13,199.19 万元,回购款利息 6,963.57 万元,合计 20,162.76 万元分批
次支付。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已收回全部案款共计 20,462.44 万元。本案结案。
(二)与重庆通联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 年 9 月,重庆通联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公司”)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本公司及本公司建筑安装工程事业部(以下简称“建安事业部”)诉至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
额 1,800.00 万元。2022 年 3 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
云 06 民初 99 号民事判决书:1.建安事业部支付工程款 865.16 万元;
2.建安事业部支付工程款利息;3.本公司承担补充支付责任;4.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1.双方一致同意一审判决不上诉;2.建安事业部支付工程款及诉讼费共计 871.39 万元;3.通联公司放弃主张判决书第二条关于利息的判令内容;4.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所有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已支付全部案款共计 871.39 万元。本案结案。
(三)与袁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4 年 8 月,袁满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本公司之子公
司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建集团”)诉至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1,620.00 万元。2017 年 10 月,
交建集团提出反诉申请,涉案金额 1,434.52 万元。2021 年 8 月,重
庆市高院作出(2018)渝民终 173 号判决书:交建集团支付工程款326.48 万元及利息、退还保证金 120.00 万元及利息、驳回袁满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二审判决,分别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
再审。2022 年 4 月,重庆市高院作出(2022)渝民申 4028 号民事裁
定书:驳回交建集团、袁满的再审申请。2022 年 1 月,重庆市一中院作出(2021)渝 01 执 2432 号之一结案通知书:扣划交建集团银行账户 653.48 万元,所有案款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四)与重庆润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 年 7 月,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住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润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润霆公司”)诉至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1,943.99万元。2021年11月,重庆市黔江区法院作出(2021)渝0114民初5801号民事判决书:1.润霆公司支付工程款756.17万元,付款前住建公司需提供足额发票;2.润霆公司支付延期利息 39.02 万元和支付延期利息;3.润霆公司支付因诉讼产生的法律服务费 20.00
万元;4.驳回住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 3 月,重庆市四中院作出(2022)渝 04 民终 72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止本公告日,住建公司已收回全部案款共计 816.75 万元。本案结案。
(五)与四川南江广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8 年 10 月,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九建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将四川南江广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域地产”)诉至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涉案金额 3,846.07 万元。2019 年 6 月,四川省巴中市中院作出(2018)
川 19 民初 85 号民事调解书:广域地产支付工程款 2,031.79 万元,其
他相关费用 500 万元,此款九建公司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后支付 1,000
万,2019 年 7 月 30 日前支付 1,000 万元,11 月 20 日前九建公司提
供全部发票,12 月 20 日前广域地产支付剩余款项;若广域地产未按时支付,则加付迟延履行利息。2020 年 6 月,九建公司向四川省巴中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 年 2 月,九建公司与广域地产、王虹在执行阶段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确认广域地产未支付款项共计
2,071.80 万元;2.同意广域地产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分期支付;3.
广域地产应当协调南江县宏业冶金辅料有限公司支付九建公司另案工程款 119.95 万元;4.王虹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本公告日,九建公司已收回全部案款 2,531.79 万元。本案结案。
(六)与重庆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 年 2 月,本公司之子公司重庆建工第十一建筑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十一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禹公司”)诉至重庆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3,389.67 万元。2019 年 9 月,十一建公司
撤回第三项诉讼请求即赔偿停窝工损失暂计 425.00 万元(以鉴定为
准),变更后涉案金额为 2,964.67 万元。2021 年 4 月,重庆市一中
院作出(2019)渝 01 民初 109 号民事判决:1.大禹公司支付工程款1,079.14 万元并承担逾期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十一建公司对其承建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大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 4月,重庆市高院作出(2021)渝民终 325 号民事判决书:1.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2.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3.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大禹公司支付工程款 1,079.14 万元及利息;4.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截止本公告日,十一建公司已收回全部案款 1,227.67 万元。本案结案。
(七)与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建宏钢管租赁站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2021 年 2 月,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建宏钢管租赁站(以下简称“建
宏租赁站”)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将蒙城县致信建筑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致信劳务公司”)、李芳芳、本公司诉至安
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3,413.77 万元。2021 年 12 月,
亳州市中院作出(2021)皖 16 民初 129 号民事判决书:致信劳务公司 1.支付超期使用费 145.02 万元;2.支付二期搭设费、料台款及提升费用合计 82.78 万元;3.返还保证金 100.00 万元及利息;4.李芳芳承担连带责任;5.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建宏租赁站、致信劳务公司、李芳芳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 6 月,安徽省高院作出(2022)皖民终 520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结案。
(八)与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8 年 10 月,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
阳城投”)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将本公司、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湖南设计院”)、安徽省阜阳市勘测院(以下简称“阜阳勘测院”)、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监理公司”)诉至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1,018.25
万元。2020 年 12 月,阜阳市颍州区法院作出(2018)皖 1202 民初
5887 号民事判决书:1.本公司赔偿财产损失 410.30 万元;2.阜阳勘测院赔偿财产损失 205.15 万元;3.湖南设计院赔偿财产损失 136.77 万元;4.合肥监理公司赔偿财产损失 68.38 万元;5.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各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2021 年 7 月,阜阳市中院作出(2021)皖 12 民终 2462
号民事裁定书:1.撤销一审判决;2.发回阜阳市颍州区法院重审。2021
年 12 月,阜阳市颍州区法院作出(2021)皖 1202 民初 10707 号重审
一审民事判决书:1.本公司赔偿财产损失 410.30 万元;2.阜阳勘测院赔偿财产损失 205.15 万元;3.湖南设计院赔偿财产损失 136.77 万元;4.合肥监理公司赔偿财产损失 68.38 万元;5.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各方当事人均不服重审一审判决,分别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2022 年 5 月,阜阳市中院作出(2022)皖 12 民终 1286
号重审二审民事判决书:1.撤销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2021)皖 1202民初 10707 号民事判决;2.本公司赔偿财产损失 76.42 万元;3.阜阳勘测院赔偿财产损失 38.21 万元;4.湖南设计院于赔偿财产损失 25.47万元;5.合肥监理公司赔偿财产损失 12.74 万元;6.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20.56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已支付全部案款 96.97 万元。本案结案。
(九)与重庆富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21 年 12 月,重庆富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沛公
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本公司之子公司九建公司诉至重庆市九龙
坡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1,729.25 万元。2022 年 1 月,重庆市九龙
坡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 0107 民初 41828 号民事调解书九建公司支付货款及诉讼费共 578.45 万元。截止本公告日,九建公司已支付完全部案款 578.45 万元。本案结案。
二、 前期已披露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与重庆唯珍眼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盈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 年 9 月,本公司之子公司十一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将唯珍眼镜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珍公司”)、深圳盈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田公司”)、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烨公司”)(第三人)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
民法院,涉案金额 7,788.23 万元。2021 年 3 月,重庆市五中院作出
(2019)渝 05 民初 3610 号民事判决书:唯珍公司、盈田公司共同1.支付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利息;2.支付工程款 3,417.85 万及利息;3.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 1,034.24 万元;4.十一建公司享有建筑物及附属设备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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