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善达: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3 公告类型:分配方案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善达            公告编号:2019-29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22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1日至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下午15:00至4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5日

    4、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6楼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正林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342,045,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6,961,416的51.2841%。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93,043,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6,961,416的43.937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49,001,9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6,961,416的7.347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7,624,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6,961,416的1.143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长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341,230,3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7%),809,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8%),5,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809,3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9.3105%),809,9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6226%),5,1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669%)。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42,017,3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28,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596,3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28%),28,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367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42,017,3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28,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596,3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28%),28,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367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42,035,3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1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614,3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99.8688%),1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131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42,014,6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28,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2,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593,6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5973%),28,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3672%),2,7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354%)。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42,017,3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28,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596,3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28%),28,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367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42,017,3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28,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596,3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28%),28,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367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公司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342,017,37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28,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596,3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99.6328%),28,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367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55,424,17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5%),28,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596,31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28%),28,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367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东代理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286,593,202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十)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董楚律师、邹小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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