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8-27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7
年末公司总股本 666,961,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
(含税)。
2、 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2017年末公司总股本
666,961,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合
计分配现金66,696,141.6元。(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
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5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9 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 08*****475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3 08*****360 深圳中航城发展有限公司
在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18年6
月 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西座六层
咨询联系人:宋丹蕾、鄢琰
咨询电话:0755-83244582、83244503
传真电话:0755-8368890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