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2 证券简称:盛科通信 公告编号:2025-037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职工
代表董事 1 名。因此,公司对董事会成员结构进行调整。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收到董事 SUN JIANYONG 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同日,公司召开职工
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 SUN JIANYONG 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
董事。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在 具体职务 是否存在
姓名 离任职 离任时间 原定任期 离任原 上市公司及 (如适 未履行完
务 到期日 因 其控股子公 用) 毕的公开
司任职 承诺
SUN 非独立 2025 年 12 2027年8月 公司治 总经理、
JIANYONG 董事 月 10 日 7 日 理结构 是 核心技术 是
调整 人员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SUN JIANYONG 先生的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UN JIANYONG 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苏州君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Centec Networks,Inc.、嘉兴涌弘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涌弘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涌弘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涌弘肆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059.7932 万股的公司股份,辞职后 SUN JIANYONG 先
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以及履行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公开承诺。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
意选举 SUN JIANYONG 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现任 3 名独立董事、5 名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SUN JIANYONG 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SUN JIANYONG 先生,1970 年 9 月出生,美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本
科毕业于清华大学电机系/经管系、研究生毕业于美国德克萨斯州 A&M 大学电
机系。1996 年至 1997 年,任美国 Fore Systems 公司硬件工程师;1998 年至 2001
年,任美国思科高级工程师;2001 年至 2004 年,任美国 GREENFIELD 网络技
术公司总监;2005 年创办盛科有限,2005 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UN JIANYONG 先生通过苏州君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Centec Networks,Inc.、嘉兴涌弘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涌弘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涌弘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涌弘肆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059.7932 万股的公司股份;2004 年 11 月起至今,实际控制公司持股 5%以上的
股东 Centec Networks, Inc.并担任董事;2017 年 5 月起至今,实际控制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苏州君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