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2 证券简称:盛科通信 公告编号:2025-032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监事职务自动免除。同时,《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取消监事会的情况,公司拟对《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1、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3、在第五章“董事会”补充“第三节 独立董事”、“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补充“第七章 党总支”。
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为维护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江韵路 258 号。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江韵路 258 号,邮
政编码 215100。
第七条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
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享有同等权利。 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享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面值 1 元。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公司是由盛科有限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是由盛科有限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发起人按照其在盛科有限的出 公司,由公司发起人按照其在盛科有限的出
资比例对应的盛科有限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资比例对应的盛科有限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全额认购。公司发起人及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全额认购。公司设立时发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具体 行的股份总数为 360,000,000 股、每股金如下(因持股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因 额为 1 元。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四舍五入的原因加总后可能和 100%会略有 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具体如下(因持股比例
差异): 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加
…… 总后可能和 100%会略有差异):
……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10,000,000 股,公司发 公司股份总数为 410,000,000 股,公司发
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 元。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他人(含员工)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何资助。 资助。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
情形之一的除外: 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第二十五条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项、第(五)项、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