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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39 科创 华恒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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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3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人工智能精准发酵及蛋白质工程共享示范项目

         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人民币3.2亿元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的投资进度、建设周期、投资效益及投资回

          收期等计划和预测存在不能按期推进和实现的风险;同时,随固定

          资产增加、计提折旧和摊销增加,如项目不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

          收益低于预期,则公司可能存在盈利减少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持公司行业领先地位,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市场对高品质、低成本产品的需求,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拟投资人民币3.2亿元,建设“人工智能精准发酵及蛋白质工程共享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次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或自筹资金。预计建设期为36个月,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与颍州路交口东北角。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与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金额为3.9亿元的投资协议,建设公司人工智能驱动生物制造研发及中试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此项目在公司管理层审批权限内,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通过,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现基于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合同金额为3.2亿元,建设人工智能精准发酵及蛋白质工程共享示范项目。公司与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过去12个月已累计签订投资协议总额为7.1亿元,同一交易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科创板上市规则》相关披露标准。

  本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相关人员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后续相关实施事宜。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投资协议对方: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阜阳北路118号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人工智能精准发酵及蛋白质工程共享示范项目

    2. 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项目建设地点: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与颍州路交口东北角

    4. 项目占地面积:64亩

    5. 项目投资金额:人民币3.2亿元

    6.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7. 预计建设期:36个月

    8. 具体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车间、成品库、罐区、办公楼、研发楼、综合楼
        等,主要用于人工智能精准发酵及蛋白质工程共享示范项目。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人工智能精准发酵及蛋白质工程共享示范项目;


  2.建设规模:规划总建筑面积达6.4万平方米以上,具体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3.投资规模:项目投资32,000万元;

  4.建设周期:乙方应在项目土地交付之日起90日内主体工程动工建设。自开始建设之日起,项目必须在36个月内主体工程建成并投产。

  第二条 规划要求

  1.项目选址:颍州路与双凤路交口东北角,其确切位置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测为准;

  2.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约64亩,其实际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测为准;
  3.各技术指标以资规局最终审批为准。

  第三条 环保及节能要求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能源利用率,减轻环境污染,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应接受应急管理和环保等主管部门的监督。乙方应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在污水排放、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处理方面以及建设、消防安全方面,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第四条 建设用地

  1.甲方负责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据项目建设时序要求向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并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交付及建设条件。

  2.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价格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挂牌价格。

  3.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和帮助,以便乙方能够及时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权证并按时开工建设。

  4. 乙方所取得的项目建设用地后应当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按时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提请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5.乙方取得的项目建设用地只能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除非经甲、乙双 方协商一致并经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使 用权(包括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因情 势变更确需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受让方只能为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合成生物学、代谢工程等前沿技术的推动下,生物制造已从传统发酵向精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为保持公司行业领先地位,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市场对高品质、低成本产品的需求,公司拟采用先进的微生物发酵技术,结合人工智能精准控制发酵过程,引入自动化设备和控制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控和优化,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同时,通过精准智能分析、决策、执行,建立精准调控发酵参数并形成自有数据库,以精准预测蛋白质智能设计的工程化开发。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构建智能化生产体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项目的投资进度、建设周期、投资效益及投资回收期等计划和预测存在不能按期推进和实现的风险;同时,随固定资产增加、计提折旧和摊销增加,如项目不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收益低于预期,则公司可能存在盈利减少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