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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7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恒生物”)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0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00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2.1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 年 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
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19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6、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实施完毕,该次利润分
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08,4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9,728,400 元。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该次利润分
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08,4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5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7,560,000 元(含税),转增 48,780,000 股,该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57,180,000 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实施完毕,以实施权益
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
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5 股。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41,582,343.50 元(含税),合计转增 70,791,17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28,601,487 股。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00-0.551-0.9)÷(1+0.45)-0.9)÷(1+0.45)=12.96 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024 年 7 月 9 日,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已归属 27.0135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上市流通,还剩第三个归属期对应 27.013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因此,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27.0135×(1+0.45)=39.1696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归属的对象、数量、价格等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