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7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19,455.0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人民币6,919,455.00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
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5号)同意注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78,99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9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8,399,976.8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000,094.4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399,882.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 出 具
“XYZH/2025BJAG1B0440号”的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成都银行金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投入
号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无人装备及商业航天嵌入
1 式计算机研发及产业化建 15,040.00 15,040.00 14,889.59
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800.00 5,800.00 5,650.39
合计 20,840.00 20,840.00 20,539.98
注:关于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669,455.00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 调整后投入 以自筹资金
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入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预先投入的
金额
无人装备及商业
1 航天嵌入式计算 150,400,000.00 150,400,000.00 148,895,983.43 6,669,455.00
机研发及产业化
建设项目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000,094.42元(不含税),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50,000.00元(不含税),其余发行费用人民币2,750,094.42元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置换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总额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
(不含税)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966,037.52
2 律师费用 311,320.75 216,981.13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179,245.28
4 信息披露费用 452,830.19
5 印花税 51,362.81
6 登记费 6,279.00
7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33,018.87 33,018.87
合计 3,000,094.42 250,000.00
综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6,919,455.00元,以上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自 筹 资 金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鉴 证 报 告 》
(XYZH/2025BJAG1B0454)。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
用募 集资金人 民币6,919,455.00元置 换预先 投入用的 自筹资金 人民币
6,919,455.00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前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智明达编制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智明达截至2025年12月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明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