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77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78,99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19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8,399,976.8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000,094.42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399,882.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27日出具“XYZH/2025BJAG1B0440号”的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成都银行金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399,882.39元,低于《成都智明达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投入
号 项目名称 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无人装备及商业航天嵌入式计
算机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15,040.00 15,040.00 14,889.59
2 补充流动资金 5,800.00 5,800.00 5,650.39
合计 20,840.00 20,840.00 20,539.98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 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 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 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四、 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时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前述募集资金调整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