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6-01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78,99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19 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08,399,976.81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000,094.42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05,399,882.3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 年11月 26 日全部到位,
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XYZH/2025BJAG1B0440 号)审验。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与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成都银行金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5,399,882.39 元,低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
划,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调整。
经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无人装备及商业航天嵌入式计算机
1 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15,040.00 14,889.59
2 补充流动资金 5,800.00 5,650.39
合计 20,840.00 20,539.98
注:本公告数据如存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需要,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
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均需通过指定银行托收方式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在实际账户操作中存在困难。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需要,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的人员费用等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募投项目所涉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所在部门及项目工时投入情况按月编制明细表,财务部根据明细表,将相关的费用支出计算在募投项目的人员薪酬费用。上述款项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
(二)财务部按照公司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提交等额置换申请,在经置换审批程序完成后,每季度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相关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财务部在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中,根据实际置换情况进行逐笔登记,记录包括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时间、账户、金额等信息,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相关核查。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相关自有资金账户。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