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3 证券简称:双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人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相应废止。同时,为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5
名调整为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4 名。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以及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关于本次修订后的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的情况,公司拟修订和新增部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8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0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1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制度 修订 是
1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 修订 否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3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修订 是
用管理制度
14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对外担保制度 修订 是
16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17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0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5 股份回购制度 修订 是
26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增 否
上述修订的内部治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修订和新增的部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 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