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41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预留权益数量及占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2.178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11,200 万股的 2.4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7.7428 万股,
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1.94%,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80.00%;预留限制性股票 54.4355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49%,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2.178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200 万股的 2.4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7.7428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1.94%,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80.00%;预留限制性股票 54.4355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49%,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0.00%。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一)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7 人,约占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1556 人的 8.16%,包括: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人员
4)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为:外籍激励对象为紧缺型人才,在公司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实施以及未来经营发展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能够加速技术突破与创新成果转化,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时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刘宇晶 中国 总经理、董事 80.0000 29.39% 0.71%
张执交 中国 董事、财务负责人 3.0000 1.10% 0.03%
罗桓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3.0000 1.10% 0.03%
员、董事
张金凤 中国 职工代表董事 1.1478 0.42% 0.01%
邵妍 中国 副总经理 3.0000 1.10% 0.03%
李元波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3.0000 1.10% 0.03%
员
郝光涛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3.0000 1.10% 0.03%
员
魏丽萍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0000 1.10% 0.03%
聂爱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2116 0.45% 0.01%
袁瑜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5000 0.92% 0.02%
孟广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5000 0.92% 0.02%
小计 105.3594 38.71% 0.94%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116 人) 112.3834 41.29% 1.00%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27 人) 2,17.7428 80.00% 1.94%
三、预留部分 54.4355 20% 0.49%
合计 272.1783 100.00% 2.43%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上述激励对象包括外籍员工,外籍激励对象为紧缺型人才,在公司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实施以及未来经营发展中扮演着关键角色,能够加速技术突破与创新成果转化,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
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或调整为预留权益,但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比例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20.0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5.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6. 上述激励对象包括 1 名外籍激励对象,其姓名及国籍如下:
姓名 国籍
CHEN, YUMING 新加坡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公司
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