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6-01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立案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2025)湘 04 知民初 34 号一审判决金额为湖南恒生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制药”)向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或“公司”)支付拖欠研发费用合计 12 万元及相应逾期支付违约金,阳光诺和向恒生制药支付违约金 32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则已对恒生制药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不会构成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日,(2025)湘 04 知民初 34号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 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
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提起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公司就恒生制药拖欠公司“盐酸氨溴索注射液(2ml:15mg)”“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2ml:0.3g、4ml:0.6g)”“注射用泮托拉唑钠(40mg)”“注射用奥美拉唑钠(40mg)”等共计 24 个品种研发费用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2025)湘 04 知民初 34 号二审上诉
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湘 04 知民初 34
号的一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的(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作为上诉人,近期公司提交《民事上诉状》,上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反诉请求,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恒生制药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1.依法撤销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湘 04 知民初 34 号民事判决
第一项、第三项诉讼费用负担部分;
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阳光诺和要求上诉人支付研发费用 12 万元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根据审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则已对恒生制药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不会构成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日,(2025)湘 04 知民初 34 号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