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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06 科创 奥泰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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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泰生物: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6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对
                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凡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天生物”)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孙公司凡凌生物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凡凌生物”)增资 1,000 万美元,并通过凡凌生物与杭州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招商协议书,负责土地招拍挂及厂房建设,投资建设年产 2 亿人份诊断试剂及电子仪器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

  1、项目投资与实施以取得项目用地为前提,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招商协议书为框架性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变更、取消的风险。

    2、项目投资与实施尚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具体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和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完成后可能面临市场、技术等层面的风险,相关项目经营业绩、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专注于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为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充分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巩固并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地位及核心竞争力,公司拟通过凡天生物以自有资金向凡凌生物增资1,000 万美元,并通过凡凌生物与杭州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招商协议书,负责土地招拍挂及厂房建设,投资建设年产 2 亿人份诊断试剂及电子仪器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 凡凌生物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新颜路 22 号 7 幢 109C

  注册资本:1,000 万美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凡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持股

  法定代表人:高飞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进出口;动物诊疗;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动物经营;饲料生产;化妆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饲料原料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生物基材料制
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投资实施主体为凡凌生物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类型:政府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110MB0X01679D

  法定代表人:卞吉坤

  地址: 杭州市临平区超峰东路 2 号

  关联关系: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993 年 11 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浙江省余杭经济开发区。2012 年 7
月,经国务院批准,余杭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 年 9 月,商务部复函同意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杭州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

  杭州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杭州城东智造大走廊和 G60 科创大走廊的交汇点,也是杭州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的“桥头堡”,已形成以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两大特色产业为主导、家纺布艺产业提升发展的“2+1”特色产业体系。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3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8 亿元。项目意向地块范
围为东至沿河绿化、南至临平大道及其沿路绿化、西至东湖北路及其沿路绿化、北至规划道路,用地面积约 32 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意向起始价格不低于 60 万元/亩(最终以招拍挂公告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四)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凡凌生物与杭州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招商协议书,主要约定项目相关投资建设及土地规划等事项。招商协议书的签订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凡凌生物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及相关用地建设手续,及时完成项目备案、安全、环保等必要审批手续。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杭州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凡凌生物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凡凌生物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2 亿人份诊断试剂及电子仪器项目

  2.项目产业类型:专用设备制造业-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行业代码:C3581)。

  3.项目空间:项目意向地块范围为东至沿河绿化、南至临平大道及其沿路绿化、西至东湖北路及其沿路绿化、北至规划道路,用地面积约 32 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意向起始价格不低于 60 万元/亩(最终以招拍挂公告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为项目建设配备基本的基础设施条件,项目受让地块涉及的退让部分土地根据规划指标执行。

  2.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做好项目报批、落地、建设、投产等相关服务工作。

  3.乙方承诺,自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将公司注册于甲方辖区,注
册资本 1,000 万美元,共计可到外资 2,000 万美元,已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到账
500 万美元,承诺剩余 1,500 万美金将在项目摘地后一个月内到账。后期视企业发展可增资至 3,000 万美元。

  4.乙方承诺,以凡凌生物科技(杭州)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的拿地建设实施主体,公司的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科技活动发生在甲方辖区内。

  5.乙方承诺,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3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8 亿元(其
中生产设备投资不低于 1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 560 万元/亩。


  6.乙方承诺,项目达产后,实现年产值不低于 2.72 亿(850 万元/亩),年
实缴税收不低于 1,600 万元(50 万元/亩),R&D 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不低于 2.9%。

  7.乙方承诺,自签署招商协议之日起,力争三年内引进 40 周岁以下青年博士(首次来杭、在临参保)不少于 3 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少于 1 名。

  8.乙方承诺,项目建筑容积率为 2.0-3.0,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具体以规划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9.乙方承诺,项目环保、建设、能耗、消防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研发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COD 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10.乙方承诺,在土地摘牌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甲方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具体事项按照我区现行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办法执行。

  11.乙方承诺,自实际交地之日起 6 个月内开工建设(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际进场施工打地基之日为准);自实际开工之日起 36 个月内竣工(以乙方依法取得建设项目(最后一期)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之日为准)。若乙方项目公司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工建设,甲方有权按照土地摘牌价格(不支付利息)收回出让土地,已经产生的相关规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12.乙方承诺,在该宗地的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后 12 个月内,向甲方提出项目总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指标核验申请;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后 24 个月内,提出上年度土地产出、环保要求等指标核验申请。

  13.乙方承诺,在甲方所在地注册的项目公司或者迁入甲方所在地后,股权结构中涉及持股平台的,持股平台应当同时注册在甲方所在地或者迁入甲方所在地。另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乙方注册的项目公司或者进行股权结构调整,需要成立持股平台的,所成立的持股平台注册地应当为甲方所在地。

  (四)其他事项

  1.上述项目具体供地方式按现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办理。
  2.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用地竣工复核验收按照现行有关文件执行。若乙方未
能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则甲方有权提请区政府收回土地。

  3.乙方项目若未实现约定的投资强度、产业类型等指标,甲方将不予通过项目投资强度、产业类型等专项验收。今后若涉及土地和厂房转让,甲方将作为第一收购人以成本价加财务费用回购项目用地及已建厂房。

  4.项目在未达到约定投入和产出前,不得擅自对外出租厂房。

  5.项目公司若变更主营业务或变更公司股权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或第一大股东变化的,需报经甲方同意。

  6.若本协议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7.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涉及的资料及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双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8.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1 年内,协议所述项目未有实质性进展或任意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述义务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9.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推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况。由于项目建设与达产需一定时间周期,本次投资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与业绩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招商协议书涉及的项目实施需完成相应审批手续,能否取得规划用地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等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招商协议书的执行,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需修改或取消协议的风险。项目实施可能因出现国家或地区产业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