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5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00 万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相微”或“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 5,500 万元人民币。
● 回购股份用途: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 自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回函。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暂无关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 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 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相关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Peter Hong Xiao
(肖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提议回购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5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6.60 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2024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新相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三)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进行了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6.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6.56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微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
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四) 2025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6.56 元/
股调整为人民币 30.00 元/股(含);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 6 个月,延长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将回
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同意提供回购股份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 5,5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3 年。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相
微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五)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5.21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5,952.9412万股的比例为0.4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1.00 元/股,最低价为 7.9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84,896.40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2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2 月 20 日~2025 年 8 月 19 日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2/5,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Peter Hong
Xiao(肖宏)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4,500 万元~8,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0.0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92.9274 万股~409.594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64%~0.89%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386071、B887095827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
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人民币 8,000.00 万元,
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人民币 4,500.00 万元,
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500.00 万元、不超
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 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
币 30.00 元/股,结合已回购的股份数量进行测算,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回购总金额-已回购金额)/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价格上限+已回购数量,本次回购股份
数量区间预计为 292.9274 万股至 409.594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4%
至 0.8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本的比例(%) (万元)
股权激励计划 自 2024年2月 20
或员工持股计 292.9274-409.5940 0.64-0.89 4,500.00-8,000.00 日至 2025 年 8 月
划 19 日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施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