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1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8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会......24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4
第二节 董事会......27
第三节 独立董事......31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4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4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2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2
第一节 通知......42
第二节 公告......43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5
第十章 修改章程......47
第十一章 附则......47
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系在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基础上,以发起方式依法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328200161L。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思看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SCANTECH (HANGZHOU)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98 号 12 幢 1 单元
102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4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下同)。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科学、合理地配置企业资源,真正地使企业实现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光学仪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仪器仪表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釆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5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公司发起人共十名,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的名称/姓名、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一、王江峰
身份证号码:330723198203064115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耀江文鼎苑 38 幢 4 单元 2401 室
认购股份数量:356.3119 万股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356.3119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3.7541%,已足额缴纳,出资时间 2022 年 7 月 27 日。
发起人二、陈尚俭
身份证号码:330302197707120012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199 号 247 室
认购股份数量:310.0855 万股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310.085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6724%,已足额缴纳,出资时间 2022 年 7 月 27 日。
发起人三、郑俊
身份证号码:330205198210247016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 38 号
认购股份数量:286.9721 万股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286.9721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9.1315%,已足额缴纳,出资时间 2022 年 7 月 27 日。
发起人四、杭州思看三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H1MRL5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 1399 号 21 幢 101-1-80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尚俭
认购股份数量:152.2832 万股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152.283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1522%,已足额缴纳,出资时间 2022 年 7 月 27 日。
发起人五、杭州思看聚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2JRFF79H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 1399 号 21 幢 101-1-42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江峰
认购股份数量:149.9966 万股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149.996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9998%,已足额缴纳,出资时间 2022 年 7 月 27 日。
发起人六、杭州思鼎信息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7WDK39U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 1399 号 21 幢 101-1-117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江峰
认购股份数量:109.3503 万股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 109.350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2900%,已足额缴纳,出资时间 2022 年 7 月 27 日。
发起人七、浙江如山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54207410N
注册地址:诸暨市璜山镇春晖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蒋月军
认购股份数量:72.9002 万股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72.900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600%,
已足额缴纳,出资时间 2022 年 7 月 27 日。
发起人八、嘉兴华睿布谷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31353509XP
注册地址:嘉兴市广益路 705 号嘉兴世界贸易中心 1 号楼 2203 室-5
执行事务合伙人:诸暨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购股份数量:27.0001 万股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27.000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000%,
已足额缴纳,出资时间 2022 年 7 月 27 日。
发起人九、浙江华睿布谷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341884748D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景兴路 999 号二标 11 号楼 1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富华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购股份数量:27.0001 万股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27.000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000%,
已足额缴纳,出资时间 2022 年 7 月 27 日。
发起人十、王涌
身份证号码:339011196007247710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亚洲城光明阁 11 单元 526 室
认购股份数量:8.1000 万股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8.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5400%,
已足额缴纳,出资时间 2022 年 7 月 27 日。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84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840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釆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