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6-001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 月 6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固德威智慧能源大厦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7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9,512,99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9,512,9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6.837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6.837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魏茹梦、李婧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普通股 89,472,069 99.9542 29,990 0.0335 10,940 0.0123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选举黄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88,507,178 98.8763 是
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胡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88,603,858 98.9843 是
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潘冬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88,945,843 99.3663 是
会非独立董事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李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88,990,488 99.4162 是
独立董事
3.02 选举阮新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88,690,703 99.0813 是
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茆晓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88,742,219 99.1389 是
会独立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 票 (%)
数 数
2.01 选举黄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13,622,046 93.1239
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胡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13,718,726 93.7848
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潘冬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14,060,711 96.1227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1 选举李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 14,105,356 96.4279
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阮新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13,805,571 94.3785
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茆晓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13,857,087 94.7307
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2、3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茹梦、李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