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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德威: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07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6-002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 3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与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至此,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

  2026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黄敏先生

  2、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黄敏先生、胡骞先生、潘冬华先生

      独立董事:李丹女士、阮新波先生、茆晓颖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侯祥勇先生

  同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侯祥勇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上
述 3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6)及 2026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免去职工代表监事并选举职工
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

  战略委员会:黄敏先生(召集人)、阮新波先生、胡骞先生

  提名委员会:阮新波先生(召集人)、黄敏先生、李丹女士

  审计委员会:茆晓颖女士(召集人)、潘冬华先生、李丹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丹女士(召集人)、茆晓颖女士、黄敏先生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1、总经理:黄敏先生

  2、副总经理:潘冬华先生

  3、财务总监:都进利先生

  4、董事会秘书:王银超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简历详见附件。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董事会秘书王银超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具体发放金额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三、部分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吕芳女士因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卢进军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亦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吕芳女士、卢进军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卢进军先生、吕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7 日
附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黄敏先生,1973 年生,研究生学历。2001 年 9 月至今,历任苏州华雅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执行董事;2005 年 3 月至今,历任苏州华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监事;2010 年 11 月创办固德威,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敏先生为公司创始人,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经营管理工作;黄敏先生曾入选科技部 2017 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18 年,获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颁发的“江苏省科技企业家”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0.77%的股份,通过苏州合众聚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5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潘冬华先生,1987 年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
丹麦奥尔堡大学博士后研究员;2022 年 1 月加入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主持公司产品研发工作。潘冬华先生本科和博士均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工程专业,长期从事电力电子技术研究工作,拥有十余年新能源相关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经验。发表论文 45 篇,获得或申请发明专利 40 项,撰写专著 2 部;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一等奖、斯坦福大学“全球前 2%顶尖科学家”、IEEE 电力电子学会“杰出审稿人”等荣誉;入选“江苏省双创人才”、“姑苏创新领军人才”和“苏州高新区创新领军人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冬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01%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都进利先生,1976 年生,西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999 年 7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郑州华夏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财务分析主管;
2001 年 10 月至 2006 年 2 月,任河南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
理;2006 年 2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富士胶片光电(深圳)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08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1 月,历任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内审经
理、内控经理、投资管理经理;2018 年 11 月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任公司财
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都进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03%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银超先生,1986 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经济学专业,取得资产评估师、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2021 年 5 月取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2009 年 3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天威新能源控
股有限公司项目专员;2011 年 4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山东高速四川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经理;2014 年 6 月至 2021 年 1 月,历任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经理、证券事务经理;2021 年 1 月加入公司,2021 年 5 月 20 日至今,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法务总监一职;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南京小蓝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银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02%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