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6 年 2 月 5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689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 42,848.573 万股的 3.94%。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已就《激励计划(草案)》与本次激励对象达成一致。根据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以 2026 年 2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 2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9 万份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 14.10 元/份。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6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 2026 年 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09)。
3. 2026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4.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
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
5. 2026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2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 2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9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4.10 元/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2 月 5 日为授予日,以 14.10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9 万份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6 年 2 月 5 日
2. 授予数量:1,689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848.573 万股的 3.94%。
3. 授予人数:268 人
4. 行权价格:14.10 元/份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14个月、26 个月、3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1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 30%
起 2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2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 30%
起 3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3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 40%
起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股票期权 约占授予股票 约占公告日股
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项 磊 中国 董事 15 0.89% 0.04%
王 红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15 0.89% 0.04%
刘 敏 中国 职工代表董事 15 0.89% 0.04%
邱 亮 中国 副总经理 30 1.78% 0.07%
李大巍 中国 副总经理 40 2.37% 0.09%
路 曼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5 0.89% 0.04%
王 铮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 0.59% 0.02%
彭国庆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 0.59% 0.02%
小计 150 8.88% 0.35%
二、其他激励对象(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计 260 人 1,539 91.12% 3.59%
小计 1,539 91.12% 3.59%
合计 1,689 100% 3.94%
注: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
2.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包括1名中国香港籍人士曾麟贵及2名外籍人士EDUARDO FRANCISCO
MAYURI CAICEDO、ANGEL YIGON ZHENG ZHENG,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16 万份,占授予股票
期权总数的比例为 0.95%。
3. 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