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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致远互联: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瑞华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 票,其中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 票,其中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根据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回避表决情况: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 票,其中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的要求,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 票,其中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并充分考虑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 票,其中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 票,其中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刘晶莹女士符合担任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资格,同意增补为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公司《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监事及调整审计委员会部
分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 票,其中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 2024 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
度的规定。该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该报告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 票,其中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及《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 票,其中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 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监事会一致 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 票,其中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 票,其中赞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监事李伟民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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