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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力威: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王红强-届满离任)

公告日期:2026-03-10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红强,男,1974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
本科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有色冶金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中南大学冶金物理化学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2003 年 7 月至今在广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
学院(现更名为化学与药学学院)任教;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广西师
范大学化学与药学学院副院长;2010 年 4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郑州向日葵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广西高校“新能源电化学材料与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安徽益佳通电池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
2019 年 7 月至今任广西化学化工学会理事;2019 年 12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公司
独立董事。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五次董事会会议和三次股东会。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王红强      5        5        0        0      否              3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四次、提名委员会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根据其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合理;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共计参加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对相关议案进行详细的审议,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
了签字确认;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相关人员提名任命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审计期间就审计重点及进程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主要关注审计重点:收入成本确定、应收账款、存货、关联交易等。就会计师事务所预审期间发现公司的内控管理、财务、业务情况中存在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监督后续整改落实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参加公司召开的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时,关注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并及时向公司核实相关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
建言献策,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我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审查独立董事王先友先生、刘勇先生、非独立董事张志平先生、郭华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核查,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调整、实施程序合法合规。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于2025年9月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任职期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红强
                                                    2026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