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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力威: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李焰文-届满离任)

公告日期:2026-03-10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焰文,男,1967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司法鉴定人等多种执业资格,是广东省财政厅、科技厅、东莞市财政
局财务专家库成员。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湖南大学衡阳分校教师;1993
年 8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东莞市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8 年 12 月至 2013
年12月,任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3年4月至2019
年 2 月,任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6 年 1 月至今,任东莞市上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任东莞市上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历任广东上德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执行董事、经理;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三
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的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本人均积极参加,对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讨论,并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对相关议案提出建议和意见。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

  独立董                                                            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焰文      5        5        0        0        否            3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通过听取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落实,在公司开展年度审计前,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安排及关键审计事项;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审计等资料进行审核,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并提出合理建议,了解是否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已制定的年度审计安排认真审计、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任职标准;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认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合理。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与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对相关议案进行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查阅了必要的底稿资料,对相关会议决议也进行了签字确认;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相关人员提名任命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审计期间就审计重点及进程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主要关注审计重点:收入成本确定、应收账款、存货、关联交易等。就会计师事务所预审期间发现公司的内控管理、财务、业务情况中存在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监督后续整改落实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外担保及
资金占用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详细回应、并及时落实和纠正,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深知自身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4月29日、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
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独立董事王先友先生、刘勇先生、非独立董事张志平先生、郭华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核查,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调整、实施程序合法合规。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