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688345 科创 博力威


首页 公告 博力威: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博力威: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5-025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4 月 23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95 万股,约占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日公司总股本 10,000.00 万股的 3.95%,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5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28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4 月 23 日为授予日,以 10.0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1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16.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5 年 4 月 3 日至 2025 年 4 月 1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披
 露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23 日,并以 10.09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16.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2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4 月 23 日。

  2、授予数量:395 万股,约占授予日公司总股本 10,000.00 万股的 3.95%,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0 万股。

  3、授予人数:157 人,其中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55 人,获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157 人。

  4、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09 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6.00
元/股。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50%

  限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50%

  限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第一  获授的第二  合计获授  占本次激  占本次激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类限制性股  类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  励计划授  励计划公
 号                                    票数量      票数量    票数量    予权益总  告日股本
                                    (万股)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