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1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收
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英女士和孙黎先生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鉴于双方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有效期即将届
满,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保障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双方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杨英女士和孙黎先生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签署了原协议,双方约定在协议有效
期内对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保持一致行动,并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原协议
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原协议签署至今,杨英女士和孙黎先生
均充分遵守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鉴于原协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保障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基于共同理念,杨英女士和孙黎先生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
议》,该协议自 2026 年 1 月 17 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英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 138,077,26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3%;孙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 32,587,2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98%。
二、本次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的原则
双方应以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为一致行动的最高原则,确保公司经营规范、稳健、可持续。双方一致同意对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保持一致行动,并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和行为。
(二)提案权
双方应就拟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的提案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并形成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
双方均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未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提案。
(三)提名权
双方应就提名董事候选人事宜提前充分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
(四)表决权
除根据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作为公司股东、董事对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保持表决意见的一致。
(五)异议解决机制
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应就协议约定的提案、提名、表决等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并采取一致行动。如双方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经最大努力充分协商、讨论后意见仍不一致,应以杨英女士的意见为准。
(六)不得退出
协议确定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双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不会主动辞去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杨英女士和孙黎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控制权稳定、保持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