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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02:美迪西: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3

688202:美迪西: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2-072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陈金章、CHUN-LIN CHEN 及陈建煌拟变更承诺,原优先转让承诺不再履行,陈金章、CHUN-LIN CHEN 增加在公司首发上市五年内将积极行使董事提名权等承诺事项,陈建煌增加了其作为普通投资者,不与公司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关系、不谋求控制权、不行使董事提名权以及在公司首发上市五年内不减持、不质押、原作为实际控制人签署的承诺继续有效等承诺事项。
  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承诺后,《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及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金章、CHUN-LIN CHEN 及陈建煌变更为陈金章、CHUN-LIN CHEN,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31.75%下降至 21.86%。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迪西”)近日收到了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金章、CHUN-LIN CHEN 及陈建煌提交的关于变更承诺的申请,拟变更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的承诺。2022 年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因陈建煌拟退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章、CHUN-LIN CHEN 及陈建煌签署
 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陈金章、CHUN-LIN CHEN 重新签 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陈金章、CHUN-LIN CHEN 及陈建煌拟对原承诺进行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金章、CHUN-LIN CHEN 及陈建煌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维护公司稳定运营,作出了优先转让承 诺。陈金章、CHUN-LIN CHEN 及陈建煌现拟变更承诺,原优先转让承诺不再履 行,陈金章、CHUN-LIN CHEN、陈建煌出具了新承诺,具体变更承诺前后内容 如下:

    (一)陈金章、CHUN-LIN CHEN 对原承诺的变更情况

                  原承诺内容                          变更后的承诺内容

  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人若因特      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关系解
殊原因退出或无法参与共同控制的,其所持股份将优  除协议》及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生先转让给三人中其他人;若三人不能就股份转让比例  效后,本人仍继续为公司实际控制事宜达成一致,将按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受让相应股份。 人,除优先转让承诺外,将继续严格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陈金章、CHUN-LIN  履行之前作为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CHEN 及陈建煌三人将以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为原  相关承诺。同时,为继续维护公司控则,根据届时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续签《一致行动协  制权稳定及公司的稳定运营,在公司议》。同时,三人确认即使届时未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算
三人也将严格履行所签署的股份变动承诺,以维护公  五年期满前(即 2024 年 11 月 5 日前)
司稳定运营为原则。                              本人将积极行使董事提名权。

    (二)陈建煌对原承诺的变更情况

            原承诺内容                          变更后的承诺内容

  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任      1.本人仅作为美迪西的普通投资者持有公司股
何一人若因特殊原因退出或无法参与共  份,不会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直同控制的,其所持股份将优先转让给三  接与公司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关系,亦不会通过表决人中其他人;若三人不能就股份转让比  权委托等间接方式与公司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关系;
例事宜达成一致,将按所持公司股份比      2.本人将以保证公司稳定运营为基础,不会以
例受让相应股份。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陈金章、 谋求美迪西的实际控制权;

CHUN-LIN CHEN 及陈建煌三人将以保      3.本人将不行使董事提名权。

持公司控制权稳定为原则,根据届时的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算五
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续签《一致行动协  年期满前(即 2024 年 11 月 5 日前):

议》。同时,三人确认即使届时未续签《一    1.本人将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迪西致行动协议》,三人也将严格履行所签署  股份;

的股份变动承诺,以维护公司稳定运营      2.本人将不质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迪西
为原则。                            股份;

                                        3.除优先转让承诺外,本人作为美迪西原实际
                                    控制人期间所签署的包括股份限售、减持、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事项继续有效。

    (三)原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金章、CHUN-LIN CHEN 及陈建
 煌严格遵守承诺,未出现违反原承诺的情况。

    二、变更承诺的原因

    陈建煌因其自身不实际参与公司生产经营,且社会职务较多,个人精力有限, 拟退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金章、CHUN-LIN CHEN; 此外,由于陈建煌所持股份仍处于锁定期,且其所持股份目前市值较大,基于目 前情况,陈金章、CHUN-LIN CHEN 受让陈建煌所持股份事项缺乏可实现性。因 此,陈金章、CHUN-LIN CHEN 及陈建煌拟变更原承诺。

    三、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金章、CHUN-LIN CHEN、陈建煌拟变更承诺事项符
 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的相关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陈金章、CHUN-LIN CHEN 除继续履行实际控 制人相关承诺外,增加了相关承诺内容,陈建煌未减少承诺的责任与义务,增加 了其作为普通投资者,不与公司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关系、不谋求控制权、不行使 董事提名权以及在公司首发上市五年内不减持、不质押、原作为实际控制人签署 的承诺继续有效等承诺事项,本次变更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承诺后,《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及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生效,
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金章、CHUN-LIN CHEN 及陈建煌变更为陈金章、CHUN-LIN CHEN,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31.75%下降至 21.86%。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变更承诺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金章、CHUN-LIN CHEN 已回
避表决。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6 票,其中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金章、CHUN-LINCHEN、陈建煌拟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变更承诺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金章先生、CHUN-LIN CHEN 先生、陈建煌先生申请变更承诺事项系基于客观情况的变更提出,其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承诺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意见,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承诺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承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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