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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新制药: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及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5-054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及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彭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彭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彭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李亮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亮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李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3、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张平丽女士、刘勇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平丽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原定任期到              是否继续在上市  具体职务  是否存在未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期日      离任原因  公司及其控股子  (如适用)  履行完毕的
                                                              公司任职                  公开承诺

      第二届董事会

彭程  非独立董事、  2025 年 12  2026 年 6 月  个人原因        否          不适用        否

      董事会提名委    月 10 日      28 日

        员会委员

李亮  副总经理、财  2025 年 12  2026 年 6 月  工作调整        否          不适用        否

          务总监      月 10 日      28 日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相关规定,彭程先生辞职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

      响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彭程先生已按公司相

      关规定完成工作交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程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

      诺。彭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李亮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

      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李亮先生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公司董事会对彭程先生、李亮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二、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平丽女士、刘勇兵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同意提名张平丽女

      士、刘勇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张平丽女士、刘勇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进行
任职资格审查后,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平丽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选举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在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张平丽女士、刘勇兵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选举张世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选举张平丽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刘勇兵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及召集人保持不变。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及召集人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召集人                            委员

 战略委员会          张世喜                  张世喜、张平丽、聂如琼

 提名委员会          聂如琼                  聂如琼、沈云樵、刘勇兵

  张平丽女士、刘勇兵先生在上述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自股东会选举通过张平丽女士、刘勇兵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1、张平丽女士:197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民
族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职称。2000
年 8 月至 2005 年 1 月就职于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05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就职于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0 月就职于湖南
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1 年 10 月至 2012 年 3 月兼任湖南发展集团九华城
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1 年 10 月至 2018 年 9 月就职于湖南发展集团土地储
备开发有限公司,2018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就职于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2022 年 9 月至 2025 年 9 月就职于湖南医药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
年 12 月至今任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2023 年 2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
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平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了在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外,张平丽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期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刘勇兵先生:198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
财经政法大学世界经济、会计学专业毕业,会计师职称。2012 年 3 月至 2014 年
9 月就职于湖南有色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2014 年 10 月至 2020 年 3 月就职于
长沙新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2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就职于湘江涂料科技
有限公司,2022 年 1 月至 2024 年 10 月就职于株洲韦凯切削工具有限公司,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8 月就职于湖南视界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25 年 3 月至
今就职于湖南普楚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益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勇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期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