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 帕瓦 公告编号:2025-077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相关条款不再适用。同时,《公司章程》《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财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第五章单独设置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小节,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本次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1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330681307478340A。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
2 人。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3 新增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4 新增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5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6 月时间限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任。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利: 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
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建议或者质询; 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7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规定转让、赠与或者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 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