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5-010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2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丹桂路 999 弄 B2 栋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1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60,515,08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60,515,0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82.170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82.170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HUI WANG 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60,420,795 99.9738 66,254 0.0184 28,039 0.0078
2、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60,127,579 99.8925 361,005 0.1001 26,504 0.0074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60,148,213 99.8982 339,392 0.0941 27,483 0.0076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
1 并变更募集资金至其他 2,728,487 96.6596 66,254 2.3471 28,039 0.9933
募投项目的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
2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2,435,271 86.2721 361,005 12.7890 26,504 0.9389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3 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2,455,905 87.0031 339,392 12.0233 27,483 0.9736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宜有效期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
过半数表决通过;议案 2、3 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议案 1、2、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安荣、陈泽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