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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美上海: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5-068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38,601,326股

       发行价格:116.11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4,481,999,961.86元

       募集资金净额:4,435,015,697.05元

       预计上市时间: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盛美上海”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38,601,326股已于202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
后,公司增加38,601,32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479,892,514股的8.04%。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ACM RESEARCH, INC.,实际控制人均为HUI WANG。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 年 1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逐项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逐项
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025 年 1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逐项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逐项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
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认为公
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 年 6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
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即不超过 44,129,118 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9,305,445 股(含本数)(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上限 448,2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114.03 元/股和 44,129,118 股的孰低值),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38,601,32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481,999,961.86 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39,305,445 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5 年 9 月 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14.03 元/股。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116.11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1.82%。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481,999,961.8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6,984,264.81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35,015,697.05 元。

  5、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6、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5 年 9 月 10 日,盛美上海、联席主承销商向 17 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
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5 年 9 月 16 日,国泰海通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
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5 年 9 月 1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主承销商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9 月 19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808 号),截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止,盛美上海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38,601,326 股,发行价格为 116.11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81,999,961.8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6,984,264.8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35,015,697.05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8,601,32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4,396,414,371.05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38,601,326 股已于2025 年9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