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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生物:迈威生物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期:2024-04-09

迈威生物:迈威生物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PDF查看PDF原文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时    间:2024年4月8日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出席人员:全体独立董事

  主 持 人:独立董事李柏龄先生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8日召开。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李柏龄先生召集,已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应到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到会独立董事3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李柏龄先生主持,根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独立董事就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投入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投入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董事、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解决其融资问题,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融资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时间: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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