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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必易微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6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通过内部电子邮件通
知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 年 8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三)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5 年 9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五)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在其登记为
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与其本人沟通确认,其在买卖股票时对本激励计划公告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系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相关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其在自查期间内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
定取消该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资格。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58 名调整为 157 名,首次授予数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价格和数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指南第 4 号》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