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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必易微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6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9月 5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9.9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5 日,以 19.3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 157 名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9.90 万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通过内部电子邮件通知的
方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 年 8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
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3、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5 年 9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2)。

    5、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在其登记为
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与其本人沟通确认,其在买卖股票时对本激励计划公
告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系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相关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其在自查期间内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资格。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58 名调整为 157 名,首次授予数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5 日,并同意以 19.3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57 名激励对象
授予 49.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9 月 5 日

  2、首次授予数量:49.9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57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9.3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内归属,具体如下: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②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4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含披露日)授予,则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                        归属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3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      4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