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6-002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48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 150.00万股
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 0.99%
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11.65万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7.77%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第二 138.35万股
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189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14.05%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授予价格 35.00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094.90 万股的 0.9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8.3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094.90 万股的0.9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2.23%;预留 11.65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094.90 万股的 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7.7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薪酬委员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89 人,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1,345 人的 14.05%,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沃尔德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
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
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
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
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二 占授予第二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类限制性股 类限制性股 公告日公司股
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 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唐文林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
1 技术人员 2.69 1.79% 0.018%
张宗超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
2 技术人员 1.50 1.00% 0.010%
3 范笑颜 中国 董事 0.75 0.50% 0.005%
4 周立军 中国 副总经理 0.50 0.33% 0.003%
5 张士凤 中国 副总经理 1.50 1.00% 0.010%
6 许伟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0.60 0.40% 0.004%
7 陈焕超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0.60 0.40% 0.004%
小计 7 人 8.14 5.43% 0.054%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人员 182 人 130.21 86.81% 0.863%
三、预留 11.65 7.77% 0.077%
合计 189 人 150.00 100.00% 0.99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委员会核实。
(五)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 35.00 元/股
√前 1 个交易日均价,69.86 元/股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62.53 元/股
□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62.52 元/股
□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51.21 元/股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5.0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