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6-003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其他,股票增值权
□发行股份
□回购股份
股份来源 √其他,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
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
的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48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 13.75万份
票增值权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
票增值权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 0.09%
例
□是,预留数量_______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股票增值权比例______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13.75万份
的股票增值权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11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0.82%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行权价格 35.00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增值权。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13.75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094.90 万股的 0.0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薪酬委员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1 人,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员工
总数 1,345 人的 0.82%,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沃尔德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前述外
籍员工在公司核心岗位上担任重要职务,在公司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
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将前述外籍员工纳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
将有助于促进公司人才团队的稳定性与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增值权数量 增值权总数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份)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唐文林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2.00 14.55% 0.013%
2 张宗超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1.50 10.91% 0.010%
3 范笑颜 中国 董事 1.25 9.09% 0.008%
4 周立军 中国 副总经理 1.00 7.27% 0.007%
5 张士凤 中国 副总经理 0.80 5.82% 0.005%
6 许伟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60 11.64% 0.011%
7 陈焕超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60 11.64% 0.011%
小计 7 人 9.75 70.91% 0.065%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人员 4 人 4.00 29.09% 0.026%
合计 11 人 13.75 100.00% 0.091%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
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委员会核实。
(五)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不得行权,并作废失效。
五、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行权价格 35.00 元/股
√前 1 个交易日均价,69.86 元/股
行权价格的确定方式 □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62.53 元/股
□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62.52 元/股
□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51.21 元/股
(一)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35.00 元。
(二)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 35.00 元/股。行权价格不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34.93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31.27 元;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31.27 元;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
股 25.61 元。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全部行权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